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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外成功家族企业的权杖传承

发布日期:[07-11-20 09:04:35] 点击次数:[]

      美国《新闻周刊》认为,成功的家族企业形式应当具有两个特点:一是上市;二是家族掌控大部分的股权、这样,家族和企业之间的距离最为恰当。柳传志则如此分析:“经理人制度在事业心上不如家族企业,但家族企业不好的地方是任人唯亲。我希望结合他们两点,让接班人把他当事业来接。”
      很多外国家族企业实现了权力的最优化传承,这是值得中国“家天下”式的家族企业借鉴的。家族企业权杖传承,有的企业渐传渐毁,有的企业越传越红。国外成功的家族企业是怎么做的?
      经济上的“家天下”比比皆是。汤普森公司分析认为,维护家族团结和财富的共同愿望是家族企业成功的主要因素。但伴生的一个痼疾,是家族企业权杖传承中的矛盾和危机。国外成功的家族企业是如何进行权利传承的呢?
      欧美家族企业的“基层锻炼制”
      在选接班人问题上,欧美家族企业总是把希望的“苗子”先送到最好的经济管理学院进修,再“发配”到基层,从底层做起,使得很多家族继承人的经营头脑相当精明,最终成为卓越的CEO。
     福特家族的第四代传人小福特,1979年加入公司,从产品计划分析员做起,又在美国和欧洲分公司制造、销售、市场、开发和财务等多领域任职,从1999年起开始掌控这个企业帝国。
欧美家族企业的“托孤制”
      “托孤”——建立一个由律师、银行家及职业经理人组成的团队协助继承人管理企业。企业仅支付给继承者少量生活费,等到成年之后,再移交股权和财产。例如希尔顿家族、希腊船王奥纳西斯家族。或是选择一个“老臣”接替,辅佐后再交给第二代。等到第三代、第四代,公司已经公众化,继承人则成为单纯食利阶层。欧洲家族企业似乎更偏爱这种方式,例如宝马集团等。
       如果被“托孤”的继续人不适合接管企业,他们也会选择职业经理人来进行企业管理,甚至一些企业在几代之后,家族继承人已经远离企业管理,成为了每年分得巨额红利的“纯股东”。
日本家族企业的“养子制”和“长子继承制”。
      亚洲很多国家,更注重血缘和亲缘联系,经营权常常从父亲手中传给子女,而不是家族之外的职业经理人,这也是为什么亚洲企业富不过三代的现象尤其严重的原因。
      日本家族企业可以说是亚洲的“异类”,很少因传承问题成诟病。日裔学者福山认为,这是因为日本家族企业对宗族纯正问题没有顽强坚持,更是更注重家业传续,更注重选贤选能。
      “宁愿把继承权给外人,也不能传给能力低的亲生儿子”,这个理念在日本很普遍,当然,这里所说的“外人”并不算绝对的“外人”,因为家族掌权者通常会将这个人收为“养子”或女婿。
       与中国的“诸子均分”相比,日本实行“长子继承制”,最大程度地避免了企业在创业者过世后被儿女瓜分的命运,使整个企业得以保存完整,集中了竞争力,所以日本的百年老店远多于中国,世界最古老的家族企业就出在日本——成立于公园578年的日本大阪寺庙建筑企业金刚组,传到40代,已有1400多年的历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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